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深暖人心,践行让司法更有温度神圣使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孙伟
本网讯:2024年3月15日下午2点30分定于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韩治坤诉被告吴某军、被告郭某佑、某保险公司发生于2023年7月9日11时12分许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横山开发区溜溜果园公司附近信天搅拌站隔壁系安徽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干活时,被被告郭某佑操作的吊车碰撞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当日,准时参加庭审的原告方接受完安检后,就被早已在一楼大厅等候的徐玉香法官喊名,谁是韩治坤,谁是韩治坤,闻声应答后徐法官将我方带到审判庭。
 
  庭前徐法官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涉案金额不高可否调解,保险公司代理人向公司申请后双方未达成一致,徐法官选择开庭审理,并带有温度的提示我方主张标准发生了变化,现在安徽省营养费调整为40元每日,伙食补助费调整为60元每日,原告可以当庭变更。
 
  在庭审过程中,原主张营养费每日20元当庭变更为每日40元,伙食补助费每日50元变更为60元,当庭增加了原告的主张数额,十分感谢徐法官带有温度的审判深暖了人心,践行了“让司法更有温度”神圣使命。

图文/杨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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