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立人中学”非法办学何时得到查处?
来源:神州焦点 编辑:admin 时间:2020-06-19
导读:
原标题:邯郸市立人中学非法办学何时得到查处? 邯郸市立人中学早在5个月前就被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撤销了高中办学许可证,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将近半年过去了,6月19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邯郸市立人中学的招牌仍然挂在原大名县金池中学的大门上,骗取学生
原标题:“邯郸市立人中学”非法办学何时得到查处?
“邯郸市立人中学”早在5个月前就被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撤销了高中办学许可证,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将近半年过去了,6月19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邯郸市立人中学”的招牌仍然挂在原“大名县金池中学”的大门上,骗取学生信任,以便今年夏季继续招收高中生。
据记者在邯郸市有关部门调查,2019年8月26日,“邯郸市立人中学”隐瞒事实,上报虚假材料,向邯郸市行政审批局骗取了高中办学许可证。随即,“邯郸市立人中学”将大名县金池中学的大门上的“大名县金池中学”几个大字换掉,换成了“邯郸市立人中学”招牌。
2020年1月17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撤销了“邯郸市立人中学”的高中办学许可证。但时至今日,“邯郸市立人中学”招牌仍然在目,骗取学生信任,以便继续招收高中生,颇有讽刺意味。据记者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大名县金池中学只有初中办学许可证,没有高中办学许可证,更没有高中招生计划。但该校却无视法律规定和教育部文件要求,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私自违法招收高中生,竟然在2018年招收4个班,2019年招收6个班。2018年非法招收的高中生,学籍建在大名县第二中学。2019年非法招收的高中生,2020年1月份将学籍建在了2019年8月26日骗取高中办法许可证又被邯郸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1月17日撤销的“邯郸市立人中学”。
2019年10月11日,大名县教体局向大名县金池中学下发书面通知,责令大名县金池中学“务必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违规招收的高中生全部分流到学籍所在地大名县第二中学”,但大名县金池中学视若废纸,拒不整改,造成违法事实仍然存在。
教育部三令五申,连续下发文件,严禁无计划招生,并出台了“十项严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去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于违规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非法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对于该学校违规办学的行为,记者将跟踪报道!(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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