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邯郸资讯 > 邯郸资讯 >

邯郸无证违法售楼可以报警

来源:网络 编辑:老 曲 时间:2019-03-21
导读: 邯郸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邯政规〔2019〕4号),对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对于无证售楼中涉嫌非法集资或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立案查处。 据介绍,邯郸各县(市、区)政府(管
     邯郸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邯政规〔2019〕4号),对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对于无证售楼中涉嫌非法集资或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立案查处。
据介绍,邯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房地产销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责成辖区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邯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各县(市、区)房产交易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处理丛台区、复兴区和邯山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捏造散布市场政策变化谣言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强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进行依法取缔。
即日起,凡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开始违法销售的项目,发现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公安部门,涉嫌刑事违法的由辖区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震慑。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城市展厅等)的,由辖区政府住建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关闭。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应及时将相关审批信息在网上公示,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辖区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对项目开盘日进行联合监控,通过金融部门技术手段等方式,对项目销售账目进行调查取证。
另外,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各售楼场所都须设立商品房透明销售网络平台客户端,方便群众明明白白购房。
 
责任编辑:老 曲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邯郸观察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24633号-1 冀公网安备13042902000630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管理员
Top